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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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规定检察长都要出庭支持公诉
通讯员 张萨德

  本报讯 11月17日,长兴县检察院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朱为学,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该院侦查的陆春山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至此,湖州市所属5个基层检察院的20名正副检察长已经在今年内全部至少出庭公诉过一次。
  检察长出庭公诉制度是湖州市检察院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中首次推出这一制度的地市级检察院。该制度与以往相关规定不同的是:以动真格、见实效为主旨,明确规定了四项“刚性”措施,以保障制度的真正落实。
  这四项“刚性”措施明确要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县、区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全年出庭公诉不得少于一次,而且要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参与旁听,并对出庭活动进行评议。为了保证制度的落实,市检察院还对检察长出庭公诉工作建立档案,考察监督出庭的数量和质量,每半年总结通报一次,并纳入对县、区检察院检察长目标考评项目中。
  该项制度试行后,湖州市辖区内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都做到了检察长出庭公诉,既起到了院领导的引领带头作用,也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来检察长出庭公诉的25件案件,法院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